(来源:法治西城)
今天,让我们一起聊聊
房屋出租中登记的那些事
从法律法规层面来讲,登记是房屋出租人应尽的法定义务。
如果出租房屋内居住的人员身份不明,不仅增加社区管理难度,也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准确、详实地登记好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信息,能够给社区居民加上一道可靠的“平安锁”。
请看以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
案例1
2025年12月,西城公安分局月坛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复兴门北大街一出租房屋内发现,王某某将小区的出租房屋改造为家庭旅馆对外经营。西城公安分局依法对经营人王某某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取缔经营场所。
案例2
2025年12月,西城公安分局展览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西直门南大街一出租房屋内发现,葛某某将小区的出租房屋改造为家庭旅馆对外经营。西城公安分局依法对经营人葛某某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取缔经营场所。
相关法规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西城警方温馨提示
房主或房屋中介企业,及时对出租房屋进行登记报备,不仅是杜绝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进行藏匿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一道“安全屏障”,更有利于提升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系数和社区治安环境。出租房屋如实登记申报承租人信息,是出租房主应尽的法律责任,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属违法行为,将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